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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假期在校玩耍受伤,学校担责吗?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能否行使股东知情权?


(资料图)

孟女士:我在2021年9月与闺蜜合伙开了一家餐饮公司,公司是认缴制,注册资本1000万元,我占49%的股份,她占51%。因为我平时还有其他生意要照顾,所以这家公司主要由我闺蜜照看,但从开业至今,她一直没向我披露公司的财务情况,也没有分过红。

2023年初,我想查阅公司财务账簿,被告知我只是名义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无权查看公司的财务账簿。那么,我有权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吗?

陈律师:目前在我国确立的注册资本认缴制背景下,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并不改变其已有股东资格。该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取决于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上述文件虽然不能证明股东的出资履行情况,但却能证明股东的资格。

换言之,股东的知情权不能以股东未实际出资为由进行限制。知情权不涉及股利分配等经济利益,属于共益权,因此你可以对该公司行使股东的知情权。

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杜先生:我于2011年3月入职A公司担任市场总监,当时A公司与我签的劳动合同约定,我如果从这家单位离职,两年内不得在与该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经营与该公司相同的业务,但是并未约定经济补偿金。

2021年1月,我从这家单位离职并且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但我听朋友说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如果我要求A公司向我支付两年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多少钱?是否有法律依据?

陈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要求当事人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必须约定经济补偿金,此类协议不构成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但竞业限制协议本身具有双务性,一方不得竞业,一方须支付补偿,双方互负义务。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不等于劳动者就无权主张补偿。因此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时,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向A公司主张补偿金。

儿童假日校内玩耍受伤,能否要求学校赔偿?

彭女士:2月5日,我儿子跟李某等几个小朋友在学校内的滑梯玩耍时,被李某从滑梯上推下,导致我的儿子脑外伤,九级伤残。后李某的父母找到我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我认为学校没有在存在危险的滑梯区域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和管护措施,校门没有加锁,更没有人员看护,等于说任由校外人员出入,也应该承担责任。但学校负责人称,事发时是放假期间,而且我的孩子不是他们学校的学生,跑到他们学校玩耍,他们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校方这种说法是否成立?

陈律师:针对你的问题,法律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而实践中多采用一般侵权原则来认定各方责任人及其应负责任份额。

根据你的描述,虽然事发时是在节假日期间,但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其应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等,由于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使孩子受伤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责任。而把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学生在学校上学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是不全面、不科学的。如何正确认定责任范围,关键还是在于事发时与事发地属不属于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因此校方的说法是不客观的。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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