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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德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该案是山东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由莱西法院院长刘英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开始,被告人李某德先后网罗同村苏某辉、李某光、王某永及社会闲散人员董某飞、王某东、徐某忠等在其统一组织、领导下,经营练歌房、开办公司、从事民间高利放贷,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打击、排挤其他合法经营者,抢占市场份额,疯狂掠夺财富,逐步形成了以李某德为组织、领导者,以苏某辉、王某东、董某飞、徐某忠为骨干成员,以辛某锋、徐某鹏、刘某庆等为积极参加者,以李某、宫某龙、张某豪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职责明确。
多年来,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壮大经济实力。依托练歌房、放贷公司等,以暴力活动为后盾,利用黑恶势力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同时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强迫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聚众斗殴、殴打他人等45起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8人轻伤、18人轻微伤,另造成多家公司、企业办公场所被打砸、车辆被损毁,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该犯罪组织盘踞莱西市某镇达15年之久,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致使某镇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通过违法犯罪或者不正当手段敛取巨额财产;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各项诉讼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庭审方式、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数日,并将择期宣判。(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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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