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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县个体工商户葛某开了一家便利店,准备经营卷烟,于是向当地烟草专卖局递交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甲县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便开展实地核查,葛某了解到其店面不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遂对现场经营场所核查拒不配合,并拒绝在核查表上签字。
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葛某的不配合实地核查行为作出了视为撤回申请、终止办理的决定。葛某对甲县烟草专卖局作出的决定提出了质疑。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终止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终止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一)受理机关或审批机关无法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申请人的;(二)申请人或代理人拒不配合实地核查的。
个体工商户葛某在甲县烟草专卖局上门实地核查时,拒不配合实地核查并拒绝在实地核查表上签字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甲县烟草专卖局由此作出撤回申请、终止办理的决定。
在此提醒各位经营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提交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当地烟草专卖局开展实地核查,否则会被视为撤回申请,终止办理。
作者单位:浙江浦江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