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张家界市文明城市创建,优化城市环境,控制交通噪音污染,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安静、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市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机动车鸣笛(以下简称禁鸣),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相关资料图)
1.永定区:
永定办事处、崇文办事处、官黎坪办事处、南庄坪办事处、西溪坪办事处、大庸桥办事处、阳湖坪办事处、沙堤办事处和枫香岗办事处区域内的所有城市道路。
2.武陵源区:
G241城区段、高云路、武陵路、驼峰路、玉泉路、未央路、军邸路、桂花路、白鹭路、天子路、武陵东路。
二、禁鸣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
四、相关要求
(一)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笛。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18日